【遊行示威】前職工盟成員撤五一遊行申請 稱申請人無被捕但情緒崩潰

政治

發布時間: 2023/04/26 15:30

最後更新: 2023/04/26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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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振豪表示,今早約11時半,黃迺元恢復人身自由,黃未有被拘捕,但情緒崩潰。(Fb截圖)

前職工盟主席黃迺元及前幹事杜振豪早前以個人名義,申辦五一遊行,杜振豪今日在社交媒體透露,黃迺元已簽紙取消遊行申請,但稱限於《港區國安法》第63條,無辦法透露詳情。

杜振豪今早一度在社交媒體指,今早約7時半,在住所休息的黃迺元無故失去蹤影,未能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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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杜振豪表示,今早約11時半,黃迺元恢復人身自由,黃未有被拘捕,但情緒崩潰,顯然承受了巨大壓力。杜振豪指,黃向他表示,剛剛已簽紙取消遊行申請,但限於《港區國安法》第63條,無辦法透露詳情。

杜振豪稱,由於過往經歷,能夠想像期間發生了甚麼事,「黃已經盡了一切努力捍衛集會遊行權利,我完全理解及支持他的決定。」杜振豪又稱,如此發展,在決定申請時已有預料,「雖然形勢非常困難,但希望香港人繼續堅持我們相信的價值。」

翻查資料,《港區國安法》第63條註明,「辦理本法規定的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有關執法、司法機關及其人員或者辦理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執法、司法機關及其人員,應當對辦案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 擔任辯護人或者訴訟代理人的律師應當保守在執業活動中知悉的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配合辦案的有關機構、組織和個人應當對案件有關情況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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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區綽彥